凡填报我院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以外,要求身心健康,体貌端正,有一定身高,无妨碍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部分专业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 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广播电视编导、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均要求:听力正常、身体无残疾、手指无残缺及妨碍表演或学习的生理缺陷或疾病。
2、 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演唱】、民族音乐表演)专业要求发声器官无疾病,女生身高为1.58米、男生身高为1.70米以上,形象好。
3、 表演(舞台影视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舞蹈表演与教育)、表演(国标舞、现代舞)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年龄16—21岁以内,形象好。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5、 艺术设计(服装与形象设计)专业除符合1项条件,还要求男生身高1.75米、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6、表演(歌舞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形象好。
7、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景观建筑设计、会展艺术与技术、广告学、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均要求无色盲。
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以上要求可适当放宽。 音乐表演(演奏)专业各乐种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音乐学(音乐教育[以演奏为主])专业招录乐种仅限钢琴、电子琴、手风琴、古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