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奏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2.复试
(1)演奏乐曲两首(曲目自选,限时6分钟)
(
2)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考试大纲另见资格测试(乐理、听写、视唱)大纲。
4.考试要求:考试时,评委有权指令考生
演唱(演奏)
作品的全部或片段,所有
演唱(演奏)曲目均须背谱。
三、评分标准
优秀,85分(含)以上
演奏方法正确,姿势、音准、音色、节奏、
技巧等都较完美,乐感好,表现力很强,能强烈感染人,曲目难度大,演奏完整。
良好,75分-84分
演奏方法正确,姿势、音准、音色、节奏较好,基本功扎实,技巧熟练,乐感较好,有表现力,曲目有一定的难度,演奏完整。
中等,65分-74分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姿势、音准、音色、节奏尚可,演奏技巧基本掌握,乐感、表现力尚可,曲目难度一般,演奏完整。
较差,64分(含)以下
演奏方法基本正确,音准、音色、节奏稍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乐感一般,表现力一般,曲目难度一般。
注:未背谱演奏将酌情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