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考试序号进入备考室,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磁带(DVD、CD等)、一支钢笔或圆珠笔。不准携带手机、传呼机和随身听等与本场考试无关的物品。
2、考生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试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考生在备考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随便走动。
3、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4、声乐考生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生自带舞曲DVD、CD、磁带;器乐考生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5、考生在考务人员指导下按考试程序进行考试,不准向考评人员暗示或透露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
6、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18号)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