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师范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2.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3.艺术教育(空乘与礼仪)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 4.音乐学(民族音乐学)专业在专业成绩合格基础上,按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 其它艺术类专业按专业分数高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