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3号)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0〕31号)的文件要求,经审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为:
音乐教育专业:总分不低于165.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声乐、器乐和乐理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表演专业:总分不低于135.00分,视唱练耳不低于20.00分,乐理、声乐(或器乐)单科成绩不低于30.00分。
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将于2月8日起通过邮政寄送给考生,考生在接到专业统考成绩通知单后,如确实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由考生本人携带考生准考证于2017年2月20日上午9:00-下午3:00到上海音乐学院(汾阳路20号)办理成绩复核手续。成绩复核仅复核是否存在漏评、加分错、登分错情况,不重新评分,考生不能查阅试卷。
2月9日晚还未拿到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可于2月10日起登录本网站,凭本人报名号或准考证号、密码(身份证号中不含字母的后六位数字)进行成绩查询。
达到合格线要求的考生将在收到统考成绩单的同时收到专业统考合格证。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可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或高职(专科)专业;如需报考统考涉及的普通高校音乐类本科专业的合格考生,还需关注获准在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是否组织音乐类专业校考,或者这些院校是否直接划定该校音乐类专业本科报考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