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次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15日——3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在此时间段内,第二次考试的专业系部可同时报名;
2、第一次考试时间:2017年1月14日--16日(具体考试安排可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南校区网站查阅);
考试系部:音乐制作系、艺术商务与管理系、合唱指挥系、乐音与健康系、模特教育系、社会艺术教育系、行进艺术教育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戏剧影视服装设计系、舞台影像系、音乐传播系、原创音乐演艺工作室、影视艺术工作室。
3、第二次报名时间:2017年2月11日—20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4、第二次考试时间:2017年2月26日—28日(具体考试安排可于考试前两天登录南校区网站查阅);
考试系部:艺术文学系、戏剧影视表演系、艺术传媒系、声乐教育系、民族声乐教育系、键盘器乐教育系、民族器乐教育系、管弦器乐教育系、流行声乐教育兼表演系、流行器乐教育兼表演系、基础音乐教育系、专家班教学管理中心、应用舞蹈教育系、现代舞系。
5、报名及考试地点: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
6、报名须知:
⑴普通高中、中等艺术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年龄不限;文理兼招;外语语种只限英语。
⑵戏剧影视表演、音乐剧表演、播音与主持、演唱、舞蹈、基础音乐教育、模特等专业方向要求考生身高符合本专业要求,有特殊才能者,由两名专家推荐,经院招生委员会批准,身高要求可适当降低;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系、舞台艺术系、社会艺术教育系、戏剧影视服装设计系、舞台影像系。
⑶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如报名时尚未取得,最迟于2017年3月25日前邮寄或送至南校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⑷根据教育部要求,艺术类考生须同时获得户口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招生考试《统考合格证》(不组织统一考试的省份及专业除外)及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专业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南校区;关于艺术类统考具体规定,请考生按户口所在省份要求执行;如因考生统考原因而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⑸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须增加100元。
⑹外地考生可来信函报,函报截止时间以到达沈阳的邮戳日期为准。来函内容包括:报名登记表(可在南校区网站下载并填写完整)、身份证复印件、《2017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复印件、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报名考试费200元(每加报一个专业需增加100元);函报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凭本人身份证到南校区领取《准考证》。
⑺获得沈阳音乐学院业余考级相关专业十级证书者,专业主科可免试,成绩按80分计算,其他科目须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⑻各专业考试初复试一次完成。
⑼考生所交报名材料及报考费,不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旷考)一律不退。
⑽沈阳籍三环以内学生一律走读。
(二)省外考场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南校区拟于2017年1月至3月在杭州、武汉、成都、济南、郑州、长沙、兰州、临汾、合肥、长春、福州等地设立省外考场,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地点请随时查阅南校区网站招生信息栏。
(三)考试成绩查询办法及《专业合格证》发放标准
1、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校区网站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不接受人工电话查询),查询时间详见南校区网站。
2、庞龙音乐工作室专业方向的听音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后,按本人其他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其他各专业方向各考试科目分别达到合格线后,按本人专业课全部考试科目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1:3.5左右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
(四)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规定时间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填报志愿。
(五)录取
1、根据辽宁省招考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学校自主划定文化课合格分数线(英语不设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总成绩排序,分专业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报考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语文成绩须达到该专业规定标准。
3、报考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商务与管理、音乐传播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第一志愿报考南校区且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户口所在省份第二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者,各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序,各专业方向可优先录取2名。
4、其他照顾及优先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或与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相悖之处,均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