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
学校招收
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建设健、雅、怡、彩的
校园文化,推进
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我校2018年将继续招收艺术
特长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
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
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
英语)。
二、招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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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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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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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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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笛、 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次中音号、大号、西洋 打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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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招收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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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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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招收倍大提琴、大提琴、中提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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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招收中阮、笙、唢呐、民族打击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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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招收曲艺和主持(其中曲艺重点招收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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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本年度招考项目签约情况视测试
考生成绩确定。
2018年艺术特长生计划控制在学校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以内。
招生专业: 哲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思想政治教育、汉
语言文学、英语、
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
管理、国际
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公共管理类等共13个专业及1个招生大类。
1.
北京市考生达到
北京市2018年艺术特长生测试2级或以上水平。
2.
其他省、市和自治区的考生,需参加2018年
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冬令营艺术周的测试并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凭此条件报名的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需明确选择,以上两校冬令营时间如与我校测试时间冲突,恕不协调解决,视为考生自行放弃)或已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
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
考级最高级证书(报名期间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3.对于表演类的考生,若不具备以上报名条件,须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艺术表演荣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
材料。
注意:考生必须在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以上证书(之一)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
符合条件的高中毕业生请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入
“中国政法大学2012年自主选拔、艺术特长及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报考系统”(
点击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并打印报名表,经毕业高中校长签字、教务处盖章后,将个人自荐书(
包括个人经历、曾获奖项、具有何种才能等,需要考生亲自书写)、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贴到报名表指定位置)等有关材料务必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
(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快递形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
报名申请材料组织顺序依次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符合报名条件的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自荐信、其他材料。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无论学生最终
录取与否,申请材料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日—15日 考生邮寄报名材料的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招办电话:010-58909122
传真:010-69743924
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选拔学生参加测试。准予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2018年1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
六、考核测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将按照不同的项目,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试。考核测试分为笔试和
面试,笔试主要考核学生综合素质及分析
问题、解决
问题的能力,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
乐理知识和专业水平。
考核办法:
(一)时间、地点
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表演类:自选表演、基本功测试、命题测试
(三)其它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小军
鼓、排
鼓,其它
乐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
3.器乐类、声乐类测试将拉帘进行
4.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5.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被我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
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
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
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
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被学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
活动。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8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在艺术特长生测试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