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具有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中山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第一顺序填报),专业志愿在我校投放在考生所在省的招生专业计划中填报。
(二)我校艺术特长生对象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以资格通知书为准):
1、高考(论坛)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内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重点线者,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向我校投放学生档案,我校将予以录取;部分特别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重点线,由我校向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经考生所在省省级招办批准后予以录取。
2、对已出档的艺术特长生,我校将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30分进行专业录取。
3、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和“2+2”合作办学专业不作为艺术特长生加分录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