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美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辽宁、河南省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1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我校),按专业成绩(辽宁、河南省采用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分×40%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二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3分。
2、表演类: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中(辽宁、河南省表演(声乐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22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我校),按复试专业成绩(辽宁与河南省表演(声乐方向)、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采用统考专业成绩)×80%+高考文化课总分×20%的总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