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2017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根据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管理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11个专业类别。
2017年1月30日前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山东考点考试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至28日。这比2016年提前了10天。5月10日前确认考生类别。
2017年1月30日前发放《美术类专业合格证》
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全省统一组织专业考试。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2017年1月30日前《美术类专业合格证》将发至考生本人。
教育部明确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省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委员会批准;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
报名参加校考的美术类考生,必须取得《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没取得《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的美术类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7年仍由招生院校自主组织。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2月14日至2月28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2017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考试时间为2月14日至2月28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各校考招生院校在考试及评卷结束后,按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于4月15日前发送至考生。5月10日前,美术类考生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给的《美术类专业合格证》、非美术类考生持招生院校发给的《合格证》,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考办确认考生类别。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
2017年我省实施网上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本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调剂选项;艺术本科一批院校为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以外的本科院校,设2个顺序院校志愿和美术类专业学校服从调剂选项,每个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服从调剂选项。
艺术类专业高职(专科)志愿与普通文、理类高职(专科)志愿同时填报。艺术高职(专科)批将实施网上征求志愿录取。
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非美术类考生只能填写取得《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选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选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在鲁招生非美术类专业、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校考院校的专业《合格证》;选报其它的专业,要与取得本科专业《合格证》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山东艺术学院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自行划定的各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山东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
关联不上专业成绩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投档录取方面,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凡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录取时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招生院校,将通过网上征求志愿再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