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20%。
2、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3、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无专业级差。
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1)、普通类: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中职升高职:按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3)、中师升本:按教师专业技能、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4)艺术类:按艺术类录取原则计算后综合分相同的,按专业课加试、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5、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云南省、江西省使用我校专业加试成绩,其余省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1)艺术设计专业(本、专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方向)、动画专业,以高考文化课成绩×30%+艺术专业加试成绩×70%综合计分排名,按照志愿优先由高到低录取;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取得省联考合格证),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由高到低录取。(2)本科、专科专业不限外语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