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和掌握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能够在戏剧、戏曲、电影、电视和舞蹈等表演中独立完成不同人物形象创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戏剧、戏曲、影视、舞蹈、音乐等方面表演艺术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受到有关理论、发展历史、研究现状等系统教育和从事专业工作所需业务能力的基本训练。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表演艺术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 具有塑造艺术形象的基本能力;
3. 了解我国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4. 了解艺术创作和理论的现状与发展动态;
5.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写作能力。
主干学科:艺术学。
主要课程:表演基础理论、表演基本技能、表演剧目、艺术概论、文学修养课程。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结合教学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业务学习等活动。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分布院校:
【北京市】 北京电影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舞蹈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天津市】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大学
【辽宁省】 沈阳体育学院 辽宁大学
【吉林省】 延边大学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市】 上海戏剧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江苏省】 南京艺术学院
【山东省】 山东艺术学院
【河南省】 河南大学
【湖北省】 武汉体育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湖南省】 湖南大学 吉首大学
【广东省】 深圳大学
【重庆市】 重庆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 四川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内江师范学院 成都体育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省】 云南艺术学院
【陕西省】 陕西师范大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