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培训中心校长李某以能帮人考入舞蹈学院为由,诈骗12万元“办事费”。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
32岁的李某是吉林省人,案发前在北京一家艺术培训中心当校长。去年2月,徐女士因孩子想考某大学的舞蹈学院,就通过朋友联系到了李某。李某当时称,他认识该学校舞蹈学院的院长,需要15万元的办事费用来请客送礼。因听中间人说徐女士家庭条件并不好,李某将价钱降到了12万。同年3月1日,徐女士通过中间人将12万元汇入李某账户。后因事没办成,李某不退钱也不接电话,被害人报案。
受审时,李某认罪。他说,他和徐女士找的中间人发生一些矛盾,就没接电话,并不是不想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