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的表演程式是戏曲中运用歌舞手段表现生活的一种独特的表演技术格式。戏曲表现手段的四个组成部分――唱、念、做、打皆有程式,是戏曲塑造舞台形象的艺术语汇。
程式 :本意是法式,规程。立一定之准式以为法,谓之程式。20世纪20~30年代,一些研究戏剧的学者如赵大体、余上沉等用“程式化”来概括戏曲演剧方法的特点,同写实派话剧的演剧方法相对照,其后为戏曲界沿用并不断给予新的解释,遂成为戏曲的常用术语。
戏曲表演艺术的程式有自己的含义,主要包含两层意思:
其一,指它的格律性。在戏曲表演中,一切生活的自然形态,都要按照美的原则予以提炼概括,使之成为节奏鲜明、格律严整的技术格式:唱腔中的曲牌、板式,念白中的散白、韵白,做派中的身段、工架,武打中的各种套子,喜怒哀乐等感情的表现形式等等,无一不是生活中的语言声调和心理、形体表现的格律化。
其二,指它的规范性。每一种表演技术格式都是在创造具体形象的过程中形成的,当它形成以后,又可作为旁人效法和进行形象再创造的出发点,并逐渐成为可以泛用于同类剧目或同类人物的规范。相传“起霸”这套舞蹈,原是为表现楚霸王项羽披挂出征时的英雄气概而创造的,后来成为表现武将在临战前夕整装待发的通用格式,就是一例。
生活是创造表演程式的源泉。很多表演程式就是对生活现象的摹拟和提炼,例如开门关门、上楼下楼等;但戏曲演员不仅致力于对直接生活的体验和摹拟,而且放眼于广泛的间接生活和各种艺术领域,从中吸取创造的灵感,诸如诗词舞蹈、民歌说唱、书画雕塑、武术杂艺、鸟飞鱼跃、花开花落、行云流水,直至袅袅轻烟的动势等种种生活现象和艺术现象,都在戏曲演员观察和体验的视野之内,或摹拟其形,或摄取其神,然后融入自己的形象构思,熔铸成为种种技术格式,作为塑造舞台形象的手段。戏曲表演艺术的丰富多采和鲜明的表现力,同这种既富于现实主义精神又充满奇丽想象的艺术方法分不开。
表演程式是戏曲表演技术组织中的基本单位。一个或一组单独的程式,虽然具有一般的生活内容,还不能构成独立的舞台形象;当演员根据人物性格和规定情境的要求,把若干个程式按照一定的生活逻辑和舞台逻辑组合起来,就能表达出某种具体的思想感情和塑造出独立的舞台形象。离开了具体的戏,程式又成了单纯的技术单位。因此,程式不单是戏曲塑造舞台形象的手段,同时又是演员的基本功。戏曲演员必须坚持刻苦的锻炼,掌握和积累大量的表演程式,才有可能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进行舞台形象的创造。
表演程式虽然是从生活中提炼并成为一种规范,但在创造具体的舞台形象时,又必须从生活出发,根据人物性格和规定情境对之有所发展和变化,以求得程式的规范性和人物性格的统一,这里体现出表演程式的双重品格:它既是演员体验生活、塑造形象的结果,又是进行形象再创造的手段;既是相对定型的,又是可以变化的。这是表演程式得以继承和发展的依据。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优秀的戏曲演员正是根据表演程式的这种双重品格,把前人的创造成果同自己的生活体验融合在一起,利用旧程式,改造旧程式,发展并创造新程式,塑造出鲜明生动的舞台形象;与此同时,也不断地把新鲜血液带进了传统的程式体系,使表演程式能随着生活的变化而发展,不致成为凝固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