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是由各招生学校负责,考生要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各科成绩由院校考试小组或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定,评审工作要做到绝对的公正、公平、准确。
各招生学校的专业课考试应于3月底前结束,专业考试合格人数应控制在本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5倍之内,于4月15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的我市考生名单及专业考试成绩库报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同时将专业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发给考生《文化考试通知单》。未经北京市高招办备案的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在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北京市高招办不予投档。
㈡文化考试
凡是参加艺术院校专业考试并领取《文化考试通知单》的考生都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史类或理工类全国统一考试。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其中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数学成绩在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的比例(系数)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其中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其余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数学成绩录取时计入总分。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3〕5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艺术类考生的整体素质,自2006年起数学成绩将在录取时全部计入文化考试成绩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