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省统考均在当年1月1日后进行,1月31日前完成。校考均在当年1月31日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具体考试时间以2016年度省级招办的相关政策和院校颁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考生所报考专业涉及省统考专业的,必须参加省统考。目前,全国各地均实行了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一些有条件的省份还组织了其他艺术类专业的省统考。考生只有达到省统考艺术专业合格线,才能参加其他高校艺术类专业的校考。
凡生源所在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能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级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
考试形式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种形式,简称省统考和校考。
考试内容
导演类:朗诵(诗歌、散文、故事、寓言皆可)、自备节目(戏曲、武术、体操、乐器、演唱、舞蹈等,任选一项)、命题表演、作品分析、命题编讲故事、口试等。
评委老师多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特别提示
1.除了上述考试形式外,许多专业还辅之以笔试。笔试内容一般是相关的文学常识。
2.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长、精力及家庭财力,选报几个考试内容相近的专业,以增加录取的保险系数。
3.省统考结束后,由省级招办根据本省的招生计划制定各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校考结束后,由学校自行颁发各专业的合格证,其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