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大学,组建于1952年,位于广州市。1981年成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建设行列;1999年、2007年两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优秀评估;1999年成立国家大学科技园;2000年成立研究生院;2001年成为“985工程”建设大学,进入国家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艺术设计本科专业2004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2007年开始招收设计艺术学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有教职工6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教师2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48人;在校本科生、研究生670余人。
设计学院位于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拥有独立的展览厅,学术报告厅,电脑设计室,天光画室,综合材料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实验室。以及中外美术、艺术设计图书资料的专业资料室。
设计学院培养面向21世纪、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设计人才。使学生能够系统地掌握学科相关理论知识与技能并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创新思路及现代设计理念。主要就业方向为各专业领域的设计、教学、科研、策划、制作和管理的工作。
设计学院学生学习期间如果专业课、文化课成绩达到学校规定要求,可在入学后第二学期跨院系修读其他专业课程,达到学位授予资格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成绩优秀毕业生可获保送研究生资格,保送比例近年为毕业学生总数的15%左右(以教育部及学校当年有关规定为准)。
一、招生专业
艺术设计专业(包含6个培养方向),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1. 空间设计
2. 产品造型设计
3. 综合艺术与材料表现
4. 陶瓷艺术
5. 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表演
二、报名条件
1.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学校招生标准的高中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 我校2017年艺术设计专业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本人携带所在省统一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二代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及近期一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现场报名,以上证件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3. 报考我校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我校只承认其第一次考试成绩,多次成绩无效。
4.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函【2010】79号文件,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广州考点报名考试费175元/人,省外考点210元/人。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为准(目前我校艺术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专业考试安排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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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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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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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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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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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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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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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造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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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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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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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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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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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艺术与材料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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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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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与工程
服装设计与表演 |
备注:① 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② 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联考范围以各省招办文件为准;
③ 取得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需按合格证上的网址选择填报艺术设计专业的专业方向及是否服从专业方向调剂,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进校的第二个学期结束前,根据其学习成绩和此次填报的志愿确定其专业方向。
各招生专业报名、考试地点及时间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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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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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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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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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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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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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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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江职业技术学院 (南昌市顺外路8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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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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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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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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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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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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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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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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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第53中学(原兰州铁3中)(兰州市和政路东街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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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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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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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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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铁六中学(106中学)(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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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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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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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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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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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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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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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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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北校区西区体育馆(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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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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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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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设点省市考生必须在当地考点参加专业考试,非设考点省市考生建议到广州考点专业参加专业考试。
四、认定及录取办法
1. 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认定。凡达到我校认定标准者,我校将于2016年4月初寄发《华南理工大学艺术专业合格证》,持有上述证书的考生,按照本人户口所在地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并参加文化课统考。
2.在取得省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所在省未组织统一专业考试除外)及我校艺术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之上者,按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服从专业方向调剂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境中出现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将依照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招生工作办公室
设计学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联系电话:020-87110737(招生办) 020-39380726(设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