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2018年我校
音乐类专业招生有
音乐学(教师
教育)和音乐
表演两个
本科专业,其中音乐学专业
包括声乐、
钢琴、
器乐、
舞蹈、MIDI、黄梅戏六个方向;音乐
表演专业包括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四个方向,学制均为四年,毕业合格授予
文学学士学位。音乐学专业培养具有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
技能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合在中学及中等专业
学校从事
音乐教学和
研究的教育
工作者以及社会
其他部门工作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的合格
音乐教育人才。音乐表演专业是培养具有音乐表演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具备音乐表演能力,能在专业
文艺团体、群众文化部门从事表演、
教学以及音乐表演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
2018年我校音乐类专业在湖北、山东、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山西、河北等八省(区)共计划招生15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其中音乐学专业110人,音乐表演专业40人。文理兼收。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年9000元。
1、政治思想
素质过硬,具有
学习音乐的基本条件和一定音乐基础知识、有一项音乐专长的应、往届
高中毕业生、中等
艺术学校的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
报名。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方可
报名(
2018年国家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除外)。
2、考生年龄不超过
22周岁(1990年9月1日后出生),专业成绩突出的,年龄可放宽到25周岁(
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要求符合师范专业报考的相关要求。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名须知
1、报名
考试时间:
2018年2月29日—3月1日(共2天),随报随考。
4、报名考试费200元。
五、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
1)声乐;(2)钢琴、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3)视唱练耳。每科考试一曲。
音乐
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三门:(
1)主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2)副项(声乐、钢琴、器乐、舞蹈任选一项)。主项、副项不能雷同,每项考试一曲。(3)视唱练耳。
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音乐学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www.hgnu.edu.cn)。
《黄冈师范学院2018年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大纲》(http://www.hgnu.edu.cn)。
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2、文化考试
考生在生源所在地参加全国高考。
专业、文化成绩均过线的考生,我校根据湖北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政策,依照我校录取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七、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按照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
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学习。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
考点备有钢琴,其它用品自备,往返路费和食宿自理。
校 址:湖北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 编:438000
电 话:(0713)8616617 8835900(招生办公室) 传 真:(0713)8616617
8835929(音乐学院) 网 址:http://www.hgnu.edu.cn
邮 箱:zhaoban@hg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