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中,对2017年广东省考生的器乐科目做了调整,该调整内容涉及到报考我院相关器乐考试的科目,我院在此提醒各位器乐考生特别注意:
(1)报考17种规定乐器的,需参加必考项、主考项和副考项考试;
(2)报考17种规定乐器之外的,只需参加必考项和副考项考试,不需参加主考项考试。
特作以上提示,请各位考生及早做好相应准备!
附:
《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术科考试大纲》摘录:
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以下简称17种规定乐器)。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的17种规定乐器之外的器乐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中的必考项(乐理和视唱练耳)和副考项(声乐)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3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