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8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规定,我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数学等单科的具体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我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戏曲表演、木偶表演、戏曲音乐、舞蹈)、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编导、戏剧影视文学、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舞蹈)、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舞蹈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艺术展示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戏曲表演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创意与管理)专业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08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第一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艺术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剧场技术管理)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2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公共事业管理(听觉艺术展示)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相加为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公共事业管理(群众文化管理)专业分男、女考生按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相加后的成绩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5、凡近三年在国内外艺术大赛中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