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对象和条件
1.遵照国家和各省市艺术类招生有关文件执行。
2.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l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l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新视力表);男身高不低于1.65米,女身高不低于1.55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我院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院美术类使用省联考成绩;表演类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使用省联考成绩,不属于省统考范围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