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应该说我国的戏剧创作总体上呈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如在相关文化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协调下归并或取消了一些华而不实或徒有虚名的所谓“大奖”,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大奖”泛滥成灾的现象,从而保证了那些国家级政府奖项的权威性与严肃性。再如由国家文化部牵头实施的“国家舞台精品工程”,使“出人、出戏、出精品”不止停留在口号上而是成为可能,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另外,随着国家对文化事业投入的不断加大,一些“专家叫好,观众叫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佳的优秀剧目不断涌现,广大戏剧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空前高涨,戏剧舞台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然而,在这“欣欣向荣”的表象之下,似乎也有一些不太和谐的因素值得我们去思考和关注。
首先,为获奖而创作、为获奖而排演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某些省市文化决策部门的个别领导在“建文化大省”或“创文化名城”的旗号下,急功近利,今天为参加某个“戏剧节”而创作,明天又为参加某个所谓的“新剧目汇演”而忙活。不是从剧团的实际情况和观众的现实需求出发,而是绞尽脑汁地揣摩某些专家的心思,挖空心思地迎合某些评委的口味。更有甚者,“功夫在戏外”,拉关系、走门子、搞公关、送红包,可谓“十八般武艺”悉数使出,不惜一切代价也要获个奖项拿个名次。对他们而言,“排戏不获奖等于白忙活一场”!获奖以后,自然是皆大欢喜。领导有了“政绩”,演员有了“奖励”,剧团有了“资本”,甜头多多、好处多多,一“奖”而数得,何乐而不为呢?当然,获奖本身并没有错,关键是奖为何来?实践证明,那些以“十年磨一戏”的精神经过舞台锤炼和观众认可的“获奖戏”,是富有持久生命力和常看常新的舞台艺术魅力的;而那些“为获奖而获奖”的所谓“获奖戏”,获奖以后,演不了几场便“刀枪入库、马放南山”,其舞台生命往往如昙花一现般短暂。近些年,某些“获奖戏”尽管光环满身,老百姓却不买帐,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弄出来的东西最终却没有成为“看家戏”、“吃饭戏”,如此现状,难道我们某些文化决策部门不应该好好反省一下吗?!因此,戏剧界的“为获奖而获奖”的创作理念与指导思路,不仅有违艺术创作规律,而且也是一种功利性的短视行为和心浮气躁的具体体现。
其次,应时合景、主题先行、图解政策、粗制滥造的“行业剧”时有出现。“行业剧”并不难理解,即为配合某一行业的宣传需要而编演的一些剧目。以优秀的作品反映时代风尚鼓舞人们奋发向上也是文艺作品的题中应有之义,戏剧作品自然也不例外。好的行业剧如果编排得当,既有一定的艺术性与观赏性,又切合时代脉搏,让人们在娱乐的同时又能受到些许教育,自然是寓教于乐,相得益彰的事情。然而一些剧团为了眼前利益,往往随风逐流,以牺牲戏剧的审美功能为代价,粗制滥造一些类似“活报剧”式的东西。今天宣传《环保法》,明天宣传《计生法》;今天“法制日” 反腐倡廉,明天“土地日”开源节流……凡此等等,不一而足。戏剧完全沦为了图解政策、附庸时事的宣传工具。依笔者浅见,此类“行业剧”偶尔为之可以,长此一往对戏剧艺术的发展则弊大于利。
再次,可能受网络和某些电视剧的影响,近些年戏剧界的“戏说”乃至“恶搞”之风也有些抬头。前些年国内热播的几部电视剧,如《宰相刘罗锅》、《铁齿铜牙纪晓岚》、《康熙微服私访》,以及近来颇受观众欢迎的电视连续剧《武林外传》等,算是“戏说剧”中比较成功的“另类电视作品”。 “恶搞”则比“戏说”走的更远,也可以说是对“戏说”的“变本加厉”或“登峰造极”。 而日益发达的网络媒体则为“恶搞者”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平台。胡戈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不仅使其迅速成为网络名人,似乎也激发了某些网络高手的“恶搞灵感”。于今你只要在搜索引擎上点击“恶搞”一词,铺天盖地的“恶搞作品”便蜂拥而来。笔者认为,“戏说”只要无伤大雅,尽可调侃一番,供大家哈哈一乐。但“恶搞”却要恪守一个道德底线,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味滥搞。眼下,网上的“恶搞”已不再停留在一般的娱乐搞笑层面,从人们熟知的历史英雄人物到一些经典影片、歌曲乃至古典诗词,都被丑化、篡改得恶俗不堪,无以复加!由此可见,从“戏说”到“恶搞”是一个由渐变到恶变的过程。其特点就是颠覆传统、结构经典、亵渎崇高和混淆是非。此风为害甚烈。近些年,某些文艺作品或为了“标新立异”,或为了显示其“另类”,故作“惊人之举”。如为已遭千古唾弃的奸臣秦桧、淫妇潘金莲“翻案”;肆意丑化经典人物,如《林海雪原》中的杨子荣、《沙家浜》中的阿庆嫂 等等;即便是近来颇受好评的表现战争题材的电视剧《亮剑》和《狼毒花》,编导为表现李云龙与常发的多重性格,在着力强化二人英雄本色的同时,或多或少地渲染了一种草莽英豪的痞气与匪气。凡此种种,都在有意无意间误导着我们的文艺创作和广大受众。在戏剧界,早些年头的荒诞川剧《潘金莲》可以说开了戏剧界“戏说”之先河。近段时间,舞台上又一度出现了荒诞京剧《东坡宴》以及话剧《武林外传》、《暗恋桃花源》等剧目。当然,作为一种艺术上的探索与尝试,适度的、无伤大雅的“戏说”与带有些夸张与荒诞色彩的“另类戏剧”,我们都应该持一种宽容与耐心的态度。在艺术日趋多元化的今天,一切有意义的戏剧创新都应该受到鼓励。但依笔者陋见,并不是什么内容都适合“戏说”,可以适当“戏说”,切勿恣意“恶搞”; “戏说” 应有度,“恶搞”不足取。
还有一点,笔者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是否受国内外“大片”的影响,近些年来,戏剧舞台创作追求“大投入、大制作、大场面”的奢华之风仍比较突出地存在着。有些剧团不是从实际需要出发量力而行,精打细算,而是好大喜功,组成“豪华”甚至“超豪华”阵容,还美其名曰“强强联合”,动辄投入百万乃至数百万元来排一出戏,戏排下来,结果真正用在艺术创作上的资金却成了一笔没人说的清楚的糊涂帐!比如说某台比较走俏的大戏出现了“火烧”、“水喷”等壮观场面,某些剧组也不管舞台需不需要片面追求场面的胡里花哨,也非得“弄个火”、“喷个水”不可,一时间把个舞台搞的“水深火热、乌烟瘴气”!如此赶时髦,既劳民伤财,又易滋生艺术腐败,此风不刹,后患无穷!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戏剧创作的主流是好的,但也并不是“形势大好”得令人陶醉。因此,笔者仍忍不住要“泼泼冷水、挑挑刺”。反思是为了找出问题看到不足,是为了更好的完善、进步与发展。我想理性的反躬自省比盲目的沾沾自喜对艺术创作而言更具认识价值。不知某些戏剧理论家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