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管理部门监督体制,对考生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生比例: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
所有报考考生必须达到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根据专业性质需要,艺术类各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夜盲,矫正视力4.8以上。
(1)摄影(含图片摄影、电视摄像)/摄影摄像技术、摄影(照明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无平跖足,矫正视力5.0以上,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3厘米以上;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主持与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3厘米、女身高163厘米以上;
(3)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5厘米、女身高165厘米以上;
(4)表演专业要求男身高172厘米、女身高160厘米;
(5)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男身高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最终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2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4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电视节目制作)、摄影专业、摄影专业(照明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媒体创意专业(影视制片管理)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高考总成绩(含数学),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6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其他考生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数学)6:4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音乐舞蹈类各专业录取原则:黑龙江、山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6个省生源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6:4比例综合排名,择优录取;浙江、四川等省承认省联考成绩,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北京、黑龙江、甘肃、山西、河南、山东、湖南、江苏、广东9个省生源由院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5:5比例综合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浙江、四川、湖北、河北、福建、江西、安徽和新疆等省承认省联考成绩,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规定择优录取。
(2)高考录取单科成绩要求:
①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的考生,本科专业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10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60分(含)以上;凡报考我校其他广电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可根据当年的高考情况进行上下浮动。
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高考数学成绩一般要求70分(含)以上。录取时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可上下浮动。
(3)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5)我校录取专业时设一定的分数级差,实行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广电艺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美术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音乐舞蹈类各专业志愿录取级差一般为5分。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专业录取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者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7、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专业考试优先录取。本院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