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1)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艺术商务英语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 戏剧学(戏剧教育)、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范类)、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含舞蹈教育、中国民间舞蹈教学与传承)、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民族民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建筑设计)、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导演、广播电视新闻学(娱乐新闻)、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含演唱、中国乐器、键盘、管打、现代音乐)、音乐表演(技能与应用)、绘画(含国画、油画、版画)、雕塑、艺术设计(含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动画、艺术设计(技术与应用)、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含舞台设计、化妆服装)、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社会舞蹈)本科及电脑艺术设计、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高职专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4)录取结果,可于8月中旬登录云南艺术学院校园网查询:http://zs.ynart.edu.cn/或者http://zs.ynart.edu.cn/student_affairs
(5)根据文化部、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在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