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科目:
1.素描100分
2.色彩100分
(二)考试要求:
1.素描:考查考生运用单色造型的能力。要求考生能敏锐地观察和准确的表现对象的造型特征,并在构图、体积感、空间感及画面的整体关系的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和表现能力。
2.色彩:考察考生对色彩的基本感受能力和表现能力,要求考生对色调、色彩的对比关系、画面组织及色彩规律认知均具备一定的基础和表现能力。
二、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2.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或一首奏鸣曲的快板乐章)(130分)
3.视唱练耳:(1)视唱口试:一个升降号内各类调式(包括大、小调、民族调式)及各类节奏组合的视唱(20分);(2)练耳口试:①音程、和弦听辨模唱;②节奏短句听辨模唱;③旋律短句听辨模唱(20分)。
(二) 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方向、键盘乐器演奏方向、民族乐器演奏方向、管弦乐器演奏方向)、艺术教育(音乐方向)(总分:300分)
1.声乐演唱方向
美声、民族唱法演唱方向:演唱歌曲两首(艺术歌曲或歌剧选曲);
2.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1)钢琴:演奏练习曲(740以上程度)一首、复调曲(二部创意曲程度以上) 一首、大型乐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
(2)手风琴:演奏练习曲(740以上程度)、复调(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技术性较强的大型乐曲各一首。
3.民族乐器演奏方向
(1)二胡:音阶一条;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2)竹笛:音阶一条;中等难度的练习曲一首;大型乐曲一首。
(3)古筝:练习曲一首;传统乐曲一首(四级以上);现代乐曲一首。
4.管弦乐器演奏方向
(1)小提琴: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大型乐曲一首。
(2)圆号:音阶、琶音、三度模进一首;练习曲一首;大型乐曲一首。
(3)克斯:演奏两个八度音阶、琶音(连音、吐音;调性任选);任选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较慢连音与快速吐音);大型乐曲一首(不带伴奏)。
5.各科成绩分配如下:
(1)主科260分
(2)视唱练耳40分
(三)音乐表演(音乐舞蹈)(非师范、本科)(总分:400分)
1.外形条件、舞蹈先天条件100分
2.基本功(腰、腿、胯、软开度、弹跳)100分
3.舞蹈表演(舞蹈感觉)100分
4.模仿(舞蹈动作、节奏感)100分
三、播音类专业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自备稿件朗诵(100分)、指定稿件播读(100分)、才艺展示(100分)、形象与上镜(不化妆、100分),总计400分。
(二)考试方式:一次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