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影视的表演特性,是为了拓展影视表演的表现功能,而不是限制它。认清特性首先要看清共性。一切表演都摆脱不掉一个“演”字。演———永远是第一性的,不演是第二性的。 表演艺术的作为就在于,要“演得像不演一样”。正所谓,掩盖的技巧是最大的技巧。 不像不是戏,全像不是艺。表演要求的是在符合整体形态下的艺术化了的生活,并不是生活的照搬或没有艺术选择的自然表现。
“演”是无处不在的。除去不为被拍摄者所知的偷拍,一切纪录片,只要是被摄者知道镜头在对着他,即使是真人真事的纪录式镜头,他或者她一样也是会“演”的,也需要通过“表演”来完成。只要回忆一下我们每次照相时的感觉,就可以理解这个说法了。只不过学习过表演和创作的与没有学过的,对于假定与完成上的认识不同,在方法和表现上不同罢了。前者有清醒的目的与适当的技巧来完成塑造的目的,后者只能是在一种强化或者弱化的浅层“表现”的异样状态下,来调整、摆弄一下自己。
尽管表演进入影视,使影视表演成为一个具有更深入表现力的全新的艺术领域,但众所周知的是,影视表演和戏剧表演有着不解之缘,二者之间有着源远流长的“原配夫妻”关系。影视与戏剧一样都是要创造形象的,戏剧创造的是舞台形象,影视创造的是银幕形象。
1.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都是以演员自身作为创作材料、工具和形象产品的表演艺术。他们都是进行创造性的劳动,其中表演是创作的过程,是第一性的。
2.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都要求创作出形象———典型,鲜明、具体的人物形象。这一形象必须是可见的、可知的、可理解的。
3.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在表演理论上,无论是“体验派”、“体现派”,还是无宗无派,在要求内外统一或内外割裂上等等,只要成为理论的———在“体验”和“体现”二者的提法(说法)上基本相同。
4.影视表演与戏剧表演在表演的内部技巧上和角色的准备过程几乎相同。
5.它们同样要求演员有深厚的生活功底和对于角色的深入了解,都需要经过从演员(第二自我)到角色(第二自我)的创作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