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音乐、舞蹈专业人才及师资。
二、专业、学制、学历层次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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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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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方 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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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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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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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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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育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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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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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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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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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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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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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调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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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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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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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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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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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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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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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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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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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音响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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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编缉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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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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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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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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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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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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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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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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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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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盘乐器演奏(钢琴演奏、钢琴艺术指导、手风琴演奏、电子管风琴演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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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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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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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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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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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