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所有省份
报考我校
美术类各
专业的
考生,如我校 2012 年在当地省份有安排
美术类
招生计划,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
成绩须达到各省
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
2 .报考我校
音乐表演专业(含
舞蹈、
作曲、
声乐、
民乐、
钢琴、
键盘乐(钢琴除外)和管弦乐等七个方向)的考生,须参加厦门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校
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方可填报厦门大学
艺术类专业志愿。若考生所在省份统一组织专业统考,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的专业统考,且成绩须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
3 .报考我校
音乐学专业(含
音乐教育方向和
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只需参加专业省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省定本科专业合格线,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
六、 录 取
1 .我校在福建省除
音乐表演专业外的各音乐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
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其它省份音乐学专业艺术
管理方向的录取规则我校根据
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
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3 .我校音乐
表演专业的录取规则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 65% 的出档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和我校的专业校考成绩,结合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 我校在福建省的录取规则根据省级招生部门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规定的比例折算确定的投档成绩,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及德智体美等方面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我校在福建省以外的录取规则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方向)进行综合评价,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 750 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 1 )对于美术学(艺术管理方向)的考生: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7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30% 。
( 2 )对
绘画、艺术
设计专业的考生: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考总分× 750 × 40% +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 60% 。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