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体动作的产生来源于人物的心理。人物的心理活动会通过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体现出来,形体动作归属为无声语言范畴。
当形体动作构成肢体语言的时候,也就说明形体动作有了明确的动机和目的。有了动机和目的的形体动作就构成了人物行动的组成部分,自然就成了演员创造人物、体现人物内心活动以及组织人物行动的重要手段。生活里没有离开具体环境、具体人发生的抽象动作,表演中也是如此。一切动作的产生都必须符合剧本规定情境的要求,是角色在此时、此地对规定情境和思维的相应反应过程。因此,深入挖掘剧本中的规定情境,是展开表演动作的重要前提。
个性寓于形体之中。演员的身体肌肉组织在他思想、情绪或动作的脉络中的无穷变化,为个性创造了一个形体之家。
一个生病的人“看上去不像他本人”。为什么呢?使我们识别他个性的肌肉活动已经由于病痛而发生了变化。他动作异样,不再以与过去相同的方式呈现自己注意别人,他不是“他自己”了。
个性由于形体的展示而具有了特征。它是形体的,这是因为,人的所有动作,包括精神的或形体的活动,由于心理形体的关系都是形体动作。游离于形体之外的动作是不存在的。任何决定都是一种内部动作、冲突或斗争的结果。即使处于一种休息或静止的状态,我们还是或是从一种动作中退出来,或是进入另一种动作。我们的内心活动总是由身体反映出来。静止不动与整个生命停止活动,不是同一个意义。内部力量、动力或努力的运动是持续进行的,虽然它们变化多端。它逐渐形成、发展,完善自身,并在运动中把身体作为动力仓库来使用以将自身释放出来。哪怕是固定的姿势或姿态都从来不是静态的,它是内部运动的一种反映。
表演教学中的“形体”课就是要训练演员更加生动、自如、鲜明、准确地运用肢体语言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性格特征以及组织人物行动的能力。人物思想活动、情感态度构成了人物的极其丰富的“内心视象”和”内心独白”。而“内心视象”和“内心独白”又决定着形体动作的形式和内涵。人物的形体动作和思想活动是相互作用、相互伴随的。没有人物心理任务和思想活动的肢体语言是不存在的。“动于内形于外”就是这个道理。
创造不同的人物形象是所有演员的追求。要想如愿以偿就必须接受严格的形体训练,强化与丰富自己形体的表现力,用最生动、最准确、最富有人物性格特征的形体动作和肢体语言去创造艺术形象。
或许是习惯的原因,许多表演教材中把人们在生活中为实现自己理想、愿望、要求的感官、思维和肌体活动统称为“动作”,亦称“行动”。在有关理论书和翻译的著作中,有的使用“行动”,有的翻译成“动作”。
动作、行动、行为这三个概念在表演艺术的理论上是各异的,特别是在剧本分析和人物分析上是各有其用的,但在表演的训练与实践中,特别是在导演与演员的现场交流中,这三个词往往是混用的。
动作、行动、行为这三个词准确地讲是不同的。
动作:指最表层直接的可见的动作,是为表达内心所想所求形之于外的肢体与面部的动作,如:追、打、伸手、转身及面部的表情等。
行动:指一个有目的的为完成目的而采取的,由形体与语言动作完成的活动过程。行动是由一系列动作完成的,例如:等待、掩饰、搜查、请求等。
行为:概念化的行动,是对于一个人的行动所作出的评价。
如果从导演的创作角度讲,动作———一般是作用在人物动作的设计、画面的直接表现、表演的人物塑造的最终结果上。
“动作错了”,“动作不对”,这是一个导演经常说的话。那么“给动作”就是指导演员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就是将导演在表演上所需要的最佳结果直接告诉演员,而由演员来活化动作的过程。
行动———一般是作用在剧作的情节设置和导演处理上。一个情节、一场戏,人物关系的发展及其变化,人物在情节中的表现及行动过程是导演必须留意表现的。
行为———评判意义层面的东西,在导演的心目中它是和人物的整体形象与主题完全联系在一起的。
“动作”是“全身或身体的一部分的活动”,更侧重于具体的外部形体的动作。如举手抬足、张嘴闭眼等,指看得见的视觉形象、人体四肢五官等的外部活动。这些外部活动当然也有心理依据,但是主要是指外部、具体的肢体活动。
“行动”是“为实现某种意图而具体的进行活动、行为”。显然,行动包含着行为动机、行为目的,也包含了人复杂的心理活动、欲望、需求等。行为是行动的概括与抽象。
我们说:“刘翔的跨栏动作太精彩了!”不说:“刘翔的跨栏行动太精彩了!”通过总结,明确了方向,找到了方法,向老师表示:“今后看我的行动吧!”不会说:“今后看我的动作吧!”在形体动作训练时,老师说:“某某,你踢左腿的动作力量不够”,绝不会说“你踢左腿的行动力量不够”。“随地吐痰的行为是可耻的”,不说“随地吐痰的行动是可耻的”等等。
行动包含了动机、目的、欲望、需求等复杂的心理活动,是通过形体动作、肢体语言(无声语言)和有声语言的外部形态来完成的。然后按照行动的逻辑,自然地转化成新的行动。例如,从“跟踪”这个行动,转化成“抓捕”行动;从“暗示”转化成“挑明”。由此可以确认,“行动”是通过形体动作和语言动作来完成的。
有人说表演艺术是舞台行动的艺术,这是有道理的。在舞台上只有通过行动去表现才有力量、令人信服。行动是舞台表现力的主要手段,通过积极的、有目的的、有机的行动,可以体现人物内心的活动。也就是说,行动指的是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进行的生动的有机过程。
演员在舞台上应当和生活中一样,做到真听、真看、真的思考判断,然后再行动,而不是装出思考、感觉、行动的样子。演员 应该学会在艺术虚构的条件下,对舞台生活中他周围的对象正确地认识判断,然后作出决定。
比如今天约好了下午源点钟要去找朋友,一起去看一场电影,到了他家门口我敲敲门,这时发现门并未关,我就进去了。一看没有人感到奇怪,他说好了等我,怎么没有人呢?他哪儿去了,正想着要给他留个条或打个电话,这时突然发现地上有一摊血,旁边还有一把刀。我立刻紧张起来,一定出事了。于是我立即行动,往外跑去报告派出所或找他们家人。这个练习要做好,必须首先要相信规定情境,做到真听、真看、真判断,然后行动。过程要做到家,否则就交代不清楚,表演不真实。
动作的规律是由感性到理性、由理性到指导行动的发展过程:
① 感性阶段:碰到一件事情或是在干一件事,首先要在真听、真看的基础上。无数外界客观现象通过人的眼、耳、鼻、舌、身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人便产生感觉,如看见有人急急忙忙往楼里走来,听见有人叫邻居的门,外面有很多人围着一辆车在看等等。这些都进入了你的头脑(看见了这些情况)。
② 判断阶段:你对外边看见的事情有了感觉,大脑就要进行思考。那个人急叫邻居的门,你听见了他说的话:“你孩子被车撞倒了,你快去。”这时你也听见这话,也就随着思考,哦!原来是这么回事,他是我的好朋友,我也应该去看看。于是你也急促地走了。思考的过程也可以说是判断的过程。
③行动阶段:大脑判断之后,立刻行动———跑出去了,这就是在判断之后产生的动作。由真听、真看到感觉—判断—行动,这个过程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行动过程。
动作三要素:
做什么?(任务)
为什么?(目的)
怎么做?(具体行动)
演员上台前必须明白这几项,想得越细、越具体越好。
例如:我今天要到河边去钓鱼,这是任务,也就是做什么?因为母亲病了,家里很穷,需要有一条鱼给她熬鱼汤喝,也许她的病好得快些,这就是动作的目的性。到底怎么做?那要根据演员的特点来定,各人有各人的做法,不强求一致。演员在上舞台前,必须想清楚这动作的三要素,这是在表演中很重要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