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境的动作练习
演员在组织动作的创作中要着力抓“怎么做”。同时演员的想象、演员的功力、演员的魅力主要通过“怎么做”体现出来的。演员主要通过“怎么做”来施展英雄之用武之地。不同的演员在分析同一个剧本的同一人物时,对“做什么”“为什么”往往大同小异,而“怎么做”却完全不同,显示出之高低。人物的色彩、特点即“性格化”往往也是通过“怎么做”来体现的。“怎么做”涉及到最重要的第一个命题就是规定情境。
规定情境包含三个因素:
1.人物所处的环境、时间、地点(包括时代背景、风俗民俗等)。
2.过去与现在发生的多种多样的事件。必须强调是对人直接影响的件。事件的地位不是由其本身的价值决定的,而是由其对人的命运的影响的深度来判断其价值。戏剧表现的不是那个事件的过程,而是对人的影响程度。即所谓“戏致所在”。
3.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物关系的构思与处理是艺术成败的关键。事件对人的作用是有限的,而人物关系的作用是无限的,永恒的。比如说,大街上发生一起车祸,主人公经过出事地点,尽管整个车上二三十人均死亡,但由于死亡的人与主人公没有人物关系,并不构成戏,主人公并未改变自己的行为,仅仅黌碌今后要注意安全。如果车祸的事件没那么大,仅仅撞伤了一个人,但他是主人公的同学或朋友,那么主人公就会停下车,改变行为,构成戏。倘若撞残的是主人公的妻子、子女,那么就构成强烈的戏剧。关键不在于事件的大小,而在于对人物命运影响的大小。在戏剧里,是关系与个性(性格)决定个人命运。因此在艺术里,人物关系愈具体、愈活、愈仔细、愈复杂,戏就愈好看。事件改变着人物为关系,使人物关系复杂化。
以上提到的三方面内容统称为外部的规定情境。在构成情境献的诸种因素中,最重要的则是事件和人物关系。它是冲突爆发和发展的契机,也是情节的基础。我们在创作中更应该注重内部的规定情境。即人的精神生活的后景的开掘与丰富。应该说内部的情境更为重要,它的意义和作用更为深刻,因为支配戏剧人物行动的是人的心灵世界。剧本和角色的精神生活的内部规定情境,暗藏在字里行间,台词下边。
至此,我们应该将“动作”与“规定情境”看成完整统一的元素。艺术中的任何动作都是在戏剧情境制约下的,没有独立于情境外的动作。
规定情境与动作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作用、相互依存,正如斯氏指出的:“没有规定情境就没有动作,动作永远是对规定情境的回答。”规定情境是角色展开的动作的依据和条件,它制约着角色动作的性质、样式和角色的心理活动。与现实生活一样,,演员创作中,脱离规定情境的动作是不存在的。人物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是在一定的规定情境中进行的。同样的动作,一旦改变规定情境,则必然使人物动作的方式和心理活动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动作是“要钱”或“借款”。向妈妈要与向爸爸要不一样,向朋友要与向上级要不一样,向宠爱自己的妈妈要与向讨厌自己的后妈要也不一样,这是因为人物关系不一样。要钱买张电影票,还是为恋人买生日礼物;是立即就需要,还是可有可无,这些情境都制约着动作。又如动作是“等待”,等恋人与等朋友不一样,时间的紧迫感,环境的不同,动作都不一样,如在公园等与在家里等不一样,而在家里,只有自己和父母在又不一样。因此,演员在创作中对角色的规定情境感受得愈具体、深人、生动、敏锐,动作就愈鲜明、形象、准确、恰如其分。反之,其动作就会流于一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