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对角色本身的分析有如下几项内容:①角色在剧本中所处的情境;②角色与其他角色之间的关系;③角色在全剧中的贯串行动、最高任务及行动贯串线;④角色在行动过程中的态度和行为方式,即角色的行为逻辑。
演员分析要明确以上几点并把它们加以综合、归纳,引伸出角色所具有的各种性格特征因素和由这些性格特征因素所形成的角色性格总体表现。
角色形象构思是戏剧演员创造角色过程中的第二个环节。演员对角色的文学形象作了分析,有了认识,从而就能激起对生活中类似人物的联想,或有意识地到类似的生活中去观察、体验,这样他们就能以所积累的或所猎取到的生活素材作为创作原料,在对角色认识的逻辑思维和情绪感染指引下,开展创作想象,进行角色的形象构思,从而使自己通过脑子里的表象活动“看到”未来舞台演出时自己所扮演角色的形象。到舞台创作时,他就能把脑子里构思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创造成为观众能直接观赏到的舞台人物形象。可以把演员脑子里构思的角色形象称为“意象”或“心象”。演员对角色形象,除了要构思角色的外部造型和行为方式以外,还应该根据角色性格来构思角色自传,明确和找到角色性格形成的历史,进而能创造性地感觉到它们,并用来作为进一步进行人物造型和行为方式构思的依据。
角色的外部造型构思,不仅要构思角色的面容、体态、穿戴打扮以及特征性习惯性的面部表情、眼神、手势、举止、动作、声音造型、习惯语调等等属于“形”的部分,还要构思角色的气质、风度、气概、神采或风貌等能体现角色神情状态和精神面貌的“神”的部分。有些角色外形近似而心理特征不同,演员主要通过构思和掌握不同角色的不同风貌、神韵和独特的节奏来创造不同的角色形象。
角色的行为方式构思,主要是演员对角色在舞台行动过程中台词与动作的处理设计,另外也必须同时结合角色的幕后生活、角色的思想线(包括内心独白、内心视象等),使之更有力地表现角色的精神生活。
演员创作力量和体现手段的安排、配置、调节,以及各种表演技法如对比、渲染、冲淡及细节描绘等的统一运用及安排,也属于角色形象构思的范畴,也需要演员加以运用和掌握。
角色形象体现是戏剧演员创造角色的第三个环节,也是最主要的一环,它涉及全部表演技巧问题,最基本的方面有:①根据自身条件和创作可能性将构思设计尽可能准确地体现在舞台上,并在体现过程中修正、丰富构思;②在舞台集体性创作演出中,一方面注意到其他艺术家创作构思对演员的制约,另一方面尽可能地利用舞台各部门创作和导演的指导,使自己的艺术体现达到完整,并保持演出整体的完整性;③在与观众的共同创造中不断精益求精,并努力保持表演艺术的新鲜感,加强艺术感染力,取得更好的剧场效果。